WAP手机版 RSS订阅 保存到桌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软件升级6.0简介  绿建设计评价软件 V6.0 试用版 绿建设计评价软件 V6.0 正式版
新标准申报格式文本1 新标准申报格式文本2

会员专区 绿建条文 绿建清单 视频列表 下载中心 绿建产品 绿建学院 绿建服务 购买指南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住建部、工信部 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时间:2014-06-18 14:41:45   作者:tianc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1175  
内容摘要:  住建部、工信部日前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有效期为3年,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的企业,标识将被撤销,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指出,住建部、工信...

  住建部、工信部日前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有效期为3年,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的企业,标识将被撤销,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指出,住建部、工信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同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并在绿色建筑中有实际工程应用。

  《办法》强调,对于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的企业,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将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标识,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手机扫一扫,访问该文章

标签:工信部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  质量管理  




新闻资讯

本栏最新更新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绿建资讯网会员群 绿建之窗

绿建集成网:www.gbwindows.net


185 0112 6985(同微信

LEED AP WELL AP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诺德中心2期6号楼1201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1658253059  电话: 13693161205 18501126985

绿建之窗网站已运行:4308天22时29分46秒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7284号  京ICP备14061276号-3 网站数据概况 - 最近活跃访客8今日访问人数280今日访问量1,006昨日访问人数1,791昨日访问量5,415本月访问量93,815总访问量2,322,712 51LA统计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