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07-16 作者:GBWindows
按照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我局起草的《黑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黑龙江省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制定过程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建筑市场进行普查调研,结合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起草完成后,征求了相关各方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完成了此方案。
四、发布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依据省政府办《实施方案》和省住建厅《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增强绿色发展的认识、确定绿色建筑实施的范围、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的举措。该文件明确黑河市自2019年起拟推行绿色建筑的范围,以推动全市绿色建筑的发展,具体指标参数等要求有《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文件作为上位依据。拟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自然资源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建设工程设计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并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发改部门要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范围。住建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与审查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竣工验收时要将绿色建筑项目纳入验收范围,未按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解读单位
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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