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部门联合发文推广绿色建筑
2019-09-05 作者:小编
9月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辽宁省推广绿色建筑实施意见》, 明确以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核心,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总建筑面积比例达15%;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100%,在竣工验收阶段达99%以上,加快推进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的实施。
为了确保全省绿色建筑建设顺利推进,我省将加强绿色建筑规划审批管理,各相关部门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批内容。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包括绿色建筑信息公示管理,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绿色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并积极推广全装修住房建设,优化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加强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推行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装修等环节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加强施工图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同时,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规范绿色建筑施工和绿色建筑监理,施工中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加强绿色建筑检测与竣工验收管理;加强绿色建筑材料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以及加强绿色建筑引导与激励。
实施意见还强调了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加强财政支持,加强考核督查,加强科技创新和宣传推广,努力确保到今年底,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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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类指标组成。从这五类指标对建筑进行评价,达到标准的才能叫作绿色建筑,并根据达标分数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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