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政策 > 广东绿建
+

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2024-08-05    作者:GBWindows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技函〔2022〕2号)、《江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江门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技函〔2022〕2号)、《江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主动采用星级标准建设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优先推荐。

  二、对于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验收竣工备案前开展绿色建筑性能核查,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执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标准的项目,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加分,以兹鼓励。

  三、购买绿色建筑住宅(一星级或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按现行最高额度上浮20%,具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关于提高购买绿色建筑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江房金字〔2023〕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绿建之窗”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绿建之窗”。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也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对不遵守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员QQ:  4993067 32533240,紧急联系方式:13693161205。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615    评论:0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首页 - 本站业务 - 评价软件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留言本 - WAP手机版 - 本站招聘 - 问题反馈 - 下载中心 - 配套资料 - 广告合作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宝隆大厦1号楼二层D20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32533240  4993067  | 13693161205(北京)| 010-56208639

京ICP备14061276号-3 网站数据概况 - 最近活跃访客9今日访问人数242今日访问量1,261昨日访问人数1,703昨日访问量6,111本月访问量97,823总访问量2,153,106 51LA统计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