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采取人车分流措施
2024-12-17 作者:GBWindows
4.2.5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为8分。
【条文说明扩展】
人车分流将行人和机动车完全分离开,互不干扰,可避免人车争路的情况, 充分保障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安全。提供完善的人行道路网络可鼓励公众步行,也是建立以行人为本的城市的先决条件。
夜间行人的不安全感和实际存在的危险与道路等行人设施的照度水平和照明质量密切相关。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其照明标准值应不低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准》CJJ 45-2015的规定:
3.5.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的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3.5.1-1的规定,眩光限值应符合表3.5.1-2的规定。
表3.5.1-1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
路面平均 |
路面最小 |
最小垂直 |
最小半柱面 |
|||
级别 |
道路类型 |
照度 |
照度 |
照度 |
照度 |
|
Eh,av(lx) |
Eh,min(lx) |
Ev,min(lx) |
Esc,min(lx) |
|||
维持值 |
维持值 |
维持值 |
维持值 |
|||
1 |
商业步行街;(其他类型详略) |
15 |
3 |
5 |
3 |
|
2 |
流量较高的道路 |
10 |
2 |
3 |
2 |
|
3 |
流量中等的道路 |
7.5 |
1.5 |
2.5 |
1.5 |
|
4 |
流量较低的道路 |
5 |
1 |
1.5 |
1 |
注:最小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量点均位于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 最小垂直照度需计算或测量通过该点垂直于路轴的平面上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人车分流专项设计文件、道路照明设计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还查阅道路照明现场检测报告等。
【条文解读】
条文变化情况:新增条文。
条文用意:人车分流将行人和机动车完全分离开,互不干扰,可避免人车争路的情况,充分保障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安全。夜间行人的不安全感和实际存在的危险与道路等行人设施的照度水平和照明质量密切相关。
技术要点:
● 人车分流
交通系统照明设计要点:
● 执行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 人行区处于安全视线范围,对于开放街区尤其重要;
● 避免照度过大和眩光;
● 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3.5.1-1 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
建议提交材料及技术要求:
专业分类 |
材料名称 |
技术要求 |
评价阶段 |
建筑类型 |
其他材料 |
人车分流专向设计文件 |
应包括人行道路网和机动车道路网的路面宽度说明。 |
预评价/评价 |
居建/公建 |
道路照明设计文件 |
应包括不同道路类型的供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的道路照明灯具安装设置情况。 |
预评价/评价 |
居建/公建 |
|
道路照明现场检测报告 |
应包括不同道路类型的供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的道路的夜间照明的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现场检测值。 |
运行评价 |
居建/公建 |
【相关标准】
4.2.5条 | 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 4711KB |
【得分策略】
本条容易达到,提前与建筑专业和业主沟通,一二三星都要得8分。(涉及建筑和电气两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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