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合理设置自行车停车场
2025-01-15 作者:GBWindows
6.生活便利
6.1控制项
6.1.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条文说明扩展】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对非机动车停车场提出了如下规定: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满足非机动车的各类停放需求,宜就近在地面设置, 并与非机动车交通网络相衔接;城市中心区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宜高于外围区,大型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站点周边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供给宜适当提高; 非机动车路内停车位应布设在路侧带内,但不应妨碍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可与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结合设置,但进出通道应分开布设;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点可与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结合设置。附录C中明确了,对于城市居住区的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宜就近设置在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换乘接驳地区。
对于不适宜使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情况(如山地城市),应提供专项说明材料;经论证,确实不适宜使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同时电动自行车不发达的地区,视为本条通过。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中的自行车库/棚位置、地面停车场位置,自行车库/棚及附属设施施工图。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还查阅自行车停车场所的现场影像资料。
【绿建条文解读】
该条文在14年班第4.2.10条基础上发展而来,由评分项变成控制项。
技术要点
1.自行车停车场所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出行习惯。
2.经论证,确实不适宜使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如山地城市) ,同时电动自行车不发达的地区,视为本条通过。
3.停放位置:《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中第5.2.4条要求“高层住宅自行车停车位可设置在地下室;多层住宅自行车停车位可设置在室外,自行车停车位距离主要使用人员的步行距离≤100m。
4.自行车停放形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垂直式和斜列式两种。
【建议提交材料及技术要求】
专业分类 |
材料名称 | 技术要求 |
评价阶段 |
建筑类型 |
规划设计 | 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
应体现自行车库/棚位置、 地面停车场位置 |
预评价/评价 | 居建/公建 |
建筑设计 |
自行车库/棚位置 、及附属设施施工图 |
应体现自行车库/棚位置、 地面停车场位置 |
预评价/评价 | 居建/公建 |
其他设计 |
自行车现场停车场 所的影像资料 |
预评价/评价 | 居建/公建 |
【施工图审查】
审查材料:
1.总平面图;2. 建筑平面图;3. 地下车库平面图;4.自行车车棚大样详图;5.不适宜使用自行车专项说明材料。
审查要点:
1.总平面图∶自行车停车场所设于室外,设置独实停车棚应采取连廊连接住户出入口,达标。
2.建筑平面图∶自行车停放在建筑架空层或地下室靠近并连通出入口,达标。
3.自行车停车棚∶应满足停车需求。
4. 不适宜使用自行车专项说明材料∶合理论证场地不适宜使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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