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技术 > 环境宜居
+

8.1.2室外热环境满足要求

2025-03-16    作者:GBWindows


8.1.2室外热环境满足要求

8.1.2控制项

8.1.2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扩展】

对于城市居住区(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本条要求项目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进行热环境设计。《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2013给出了两种设计方法,分别是规定性设计和评价性设计。当按规定性设计时,通过设计计算,能够满足《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2013中有关室外环境的通风、遮阳、渗透与蒸发、绿地与绿化的规定性设计要求时,可以判定为满足要求。部分规定包括:

4.1.1 居住区的夏季平均迎风面积比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8.1.2室外热环境满足要求

4.2.1 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有遮阳,遮阳覆盖率不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

8.1.2室外热环境满足要求

当按评价性设计时,《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2013规定:

3.3.1当进行评价性设计时,应采用逐时湿球黑球温度和平均热岛强度作为 居住区热环境的设计指标,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夏季逐时湿球黑球温度不应大于33°C;

2居住区夏季平均热岛强度不应大于1.5°C。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如项目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 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预评价查阅室外景观总平图、乔木种植平面图、构筑物设计详图(需含构筑物投影面积值)、屋面做法详图及道路铺装详图等设计文件,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如为规定性设计,应包含迎风面积比、遮阳覆盖率等内容;如为评价性设计, 应包含逐时湿球黑球温度和平均热岛强度)。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

【绿建条文解读】

本条为新增条文,依据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2013

8.1.2室外热环境满足要求

8.1.2室外热环境满足要求

8.1.2室外热环境满足要求

【建议提交材料及技术要求】

专业

分类

材料名称

技术要求

评价阶段

建筑类型

规划

设计

室外景观总平面图

预评/评价

居建/公建

乔木种植平面图

预评/评价

居建/公建

建筑

设计

构筑物设计详图

应包括构筑物投影面积值

预评/评价

居建/公建

屋面做法详图

预评/评价

居建/公建

道路铺装详图

预评/评价

居建/公建

其他

材料

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

如为规定设计,应包括迎风面积比、遮阳覆盖率等内容;如为评价性设计,应包括注释试求黑球温度和平均热岛强度

预评/评价

居建/公建

相关技术及产品:路用热反射涂料屋面反射隔热涂料屋顶绿化技术透水铺装室外热环境模拟

【相关标准】

8.1.2条

热岛强度计算报告要求

JGJ∕T 449-2018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 78351KB

室外热环境计算要求

JGJ 286-2013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 3425KB

【施工图审查】

审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筑总平面图;3.绿化(景观设计)总平面图;4. 建筑设计说明(景观设计部分);5. 室外热环境设计计算书

审查要点:

1.建筑总平面图、绿化(景观设计)平面图∶明确、反映室外热环境规定性设计的相关指标要求,包括夏季平均迎风面积比、夏季主导风向上的建筑面宽和底层通风架空率等。

2. 建筑设计说明(景观设计部分)∶明确、反映室外热环境规定性设计的相关指标要求,包括户外活动场地夏季遮阳覆盖率、绿化遮阳体的叶面积指数、户外活动场地和人行道路地面的渗透和蒸发指标、建筑屋面绿化率等。

3. 室外热环境设计计算书∶当规定性设计不满足标准要求时,进行评价性设计和计算。夏季逐时湿球黑球温度不应大于33℃,夏季平均热岛强度不应大于1.5℃。

4.如项目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5. 执行规范∶《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

【经验分享】


1、8.1.2这条原则上并不是以参评建筑类型做区分的,而是要看项目用地是否处于居住规划区。如参评建筑为公建,规划通过即达标的结论是不准确的。如果不能准确判定项目是否处于居住规划区,建议进行评价。
2、此项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室外热环境计算报告,国内软件即可完成,操作难度并不大。不论公建居建,都建议采用评价性设计方式进行评价。


报告书样本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样本)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绿建之窗”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绿建之窗”。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也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对不遵守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员QQ:  4993067 32533240,紧急联系方式:13693161205。

来源:原创文章    阅读:130    评论:0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首页 - 本站业务 - 评价软件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留言本 - WAP手机版 - 本站招聘 - 问题反馈 - 下载中心 - 配套资料 - 广告合作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宝隆大厦1号楼二层D20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32533240  4993067  | 13693161205(北京)| 010-56208639

京ICP备14061276号-3 网站数据概况 - 最近活跃访客43今日访问人数1,353今日访问量5,236昨日访问人数1,413昨日访问量5,186本月访问量106,984总访问量2,162,267 51LA统计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