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政策 > 广东绿建
+

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接受申报

2013-12-17    作者:本站编辑

单项目最高资助标准可达300万元

今天,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称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31日接受2013年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据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x00目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申报资助。

根据通知,自2011年以来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设计、运营阶段均可)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以申报资助。奖励资金70%兑付给建设单位,30%兑付给设计单位。据了解,奖励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一星级项目的奖励为每平方米5元,二星级的项目奖励每平方米10元,三星级的:目奖励每平方米30元,单项奖励金额均不超过100万元。

而对于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来说,2011年以来获批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可一次性资助200万元,获批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同时获得的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至于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应用太>能光热及水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建筑项目可申报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资助项目,按要求项目需于2011年以来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资助标准为按合同金额的20%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更>节能率的项目。

而2011年以来,>安装能耗分类、分项计量装置、稳定运行,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东莞市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项目,可申报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资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此外,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空调制冷系统、照明设备(LED除外)、热水系统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且项目已于2011年以来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单项改造节能率不低于10%的,可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按节能改造总投资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更高节能率的改造项目将获优先资助。

来源:网络媒体    阅读:1313    评论:0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请先  / 
首页 - 本站业务 - 评价软件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留言本 - WAP手机版 - 本站招聘 - 问题反馈 - 下载中心 - 配套资料 - 广告合作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宝隆大厦1号楼二层D20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32533240  4993067  | 13693161205(北京)| 010-56208639

京ICP备14061276号-3 网站数据概况 - 最近活跃访客13今日访问人数1,116今日访问量3,822昨日访问人数1,991昨日访问量6,151本月访问量172,478总访问量2,227,761 51LA统计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