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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次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4-05-07    作者:本站编辑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2014年5月对本市在施工程开展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二)《北京(楼盘)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3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京建材〔2008〕725号)贯彻实施情况。

(四)国家和北京市“禁限”产品使用情况。

(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贯彻实施情况。

(六)《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贯彻实施情况。

(七)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状况抽查。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施工集团系统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与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2.市、区(县)联合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分别与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二)检查形式

    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备检工程,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拟定本次专项检查安排(见附件1)及抽检工程名单(抽检名单下载邮箱:sjcbjgs@sina.com,密码:sjcbjgs)。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需明确相应负责部门、人员,并于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班前,各区县将参加本次专项检查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反馈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结合检查内容,开展系统内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诨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集团系统、市区(县)联合检查安排

2.专项检查人员名单

3.建设、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4.北京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场核查表

5.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联系人:向振宇,张帆;联系电话:59958948,59958967;传真:59958938;邮箱:bjjcjg@163.co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14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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