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2014-06-04 作者:绿建之窗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新修订的《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明确,省级园林城市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按照省级园林城市新标准,陕西省设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三4”指标分别达到33%、38%和8.5平方米;县城“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1%、36%和8平方米。新建居住区(2002年(含)以后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城市内800米至少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至少有一座面积达到8公顷以上(县级市及县城为3公顷)的城市综合性公园。设市城市每平方公里至少拥有公厕4.2座以上,县城每平方公里至少拥有公厕4座以上;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大城市达到70%以上、中等城市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40%以上。
按照规定,陕西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具备“已制订创建省级狭殖鞘惺凳┕婊并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等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在每年5月底前均可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对获得“陕西省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3年复查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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