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省市快讯】北京、内蒙古、上海、广东、山西

2014-06-10    作者:本站编辑

l 北京:《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发布,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

  北京市发改委9日上午在2014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上正式公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薛军介绍,为满足建筑节能发展形势要求,北京市对2001年出台的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6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发布。

  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显示,此次提出的主要创新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北京新建建筑在规划、立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管理要求,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

  二是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制,规定既有非节能公共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同时进行围护结构和热计量改造;

  三是明确了供热单位为供热计量责任主体,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由供热单位采购并指导安装,对已验收但未按热计量进行收费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交纳采暖费;

  四是加强了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据悉,该管理办法的工作重点在于推进北京市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与绿色建筑园区建设,推行民用建筑节能运行,倡导行为节能。

  此外,北京还将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逐步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热计量收费管理。

  《管理办法》还提出,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可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政策。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高效利用。

  l 内蒙古:强化七项措施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至少形成5个绿色生态城区。“十二五”期间,全区实现节约标准煤约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6.8万吨。全区将着力实施好七项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绿色建筑。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为示范引导,带动单体建筑的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向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过渡。

  二是有序创建绿色生态城区,推进东部地区赤峰市、中部地区包头市和西部地区乌海市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确保实现绿色建筑行动目标。

  三是积极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绿色建筑。鼓励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过程中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四是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自治区及各盟市都要建立鼓励绿色V发展的激励补贴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尽快编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五是形成绿色建筑产业链。逐步形成包括绿色建材、绿色施工以及绿色物业的绿色建筑产业链。

  六是健全绿色V监管机制。完善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到运行管理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

  七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人才建设,建立绿色咨询和研发机构,不断扩大全区绿色建筑的人才规模和人才储备。

  内蒙古将重点发R恍羌堵躺建筑,适当发展二、三星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十二五”期末,全区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975万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45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75万平方米。

  l 上海:建筑节能探新路

  (来源:国家工=ㄉ韬捅曜蓟信息网 )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表示,上海将继续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为核心,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上海实际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一体化路子。截至今年年底,上海将创建5个绿色示范城区或绿色建筑集中区域,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15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既有节能改造公共建筑240万平方米。

  评价标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上海以绿色建筑评价、示范和推广应用为抓手,通过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科研创新、示范推广等系列工作,有效地推动了绿色建筑工作发展。

  2012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了绿色建筑总体推进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并提出“十二五”期间创建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的总体目标。在低碳实践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推进绿色建筑,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建设,启动创建一批规模化、各具特点的绿色建筑示銮域,重点指导了虹桥商务区、南桥新城开展绿色生态区的建设,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了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同时,上海紧抓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实施,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目标,落实了15%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间,上海市共创建了94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仅2013年,上海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公告的绿色建筑标识建筑项目达30个,总建筑面积253.53万平方米。示范项目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上海以节能改造项目为试点,采取多项管理措施,以确保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科学范。从2012年9月起上海不断加大资金激励力度,新增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既有民用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等示范内容,补贴资金也由每平方米50元调整到每平方米60元,扩大扶持面,增加扶持力度,以试点示范带动市场发展。

  2013年4月17日,上海进一步明确了示范项目的各项具体要求——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提供了较大幅度的政策优惠。中央资金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上海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5~20元的配套(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按每平方米20元进行补助),综合起来,补贴达到每平方米35~40元。

  2013年上海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9万平方米,其中超过100万平方米的既有公建节能改造单位面积降耗达到20%以上。

  资金扶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近年来,上海不断加大对建筑节能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上海共计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补贴资金达3.2亿元,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资金所占比例最高为47%。

  上海明确,对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1公共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可申请补贴。同时,还明确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补贴办法: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60元;对单个项目同时具备支持范围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不仅如此,上海亦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热水全年保证率应不低于45%;集热器集热效率应不低于50%。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装机容量应不低于50kW;单晶硅组件效率应不低于16%;多晶硅组件效率应不低于14%;非晶硅薄膜组件效率应不低6%。地源热泵建筑一体化项目,埋管式土壤源、污水源系统COP(含主机源侧和输送侧耗电量)应不低于3.4;地表水源热泵系统COP(含主机源侧和输送侧耗电量)应不低于3.5,公共建筑中地源热泵制冷量应不低于项目总制冷能力的33%。埋管式土壤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冬夏季的热平衡措施。

  同时,上海对符合资金扶持条件的示范项目分两期拨付批准资金,其中首期拨付50%;项目竣工后,经测评、评审、批准后,再拨付50%。

  此外,上海还以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为导向,全面推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2013年,上海市完成p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56.94万平方米,超过“十一五”时期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面积的一半,其中纳入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7项,涉及地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等示范类型。

  “1+17+1”模式监管建筑能耗

  针对建筑能耗管理,2012年上海就明确采用“1+17+1”模式,包括三个层级、两层平台。即:1个建筑能耗监测市级平台、17个建筑能耗监测区级分平台和1个市级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分平台,实现市级平台与分平台数据自动交换。

  截至2013年,上海大致已完成1000栋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

  2014年,上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基本实现全面覆盖,重点用能建筑的节能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到2015年,建成基本覆盖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

  l 广东:深圳出台碳排放权法规 创新低碳发展模式

  (来源:广东建设报 )

  近日,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市发改委根据管控单位2013年实际工业增加值(生产总量),对其实际配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共核发约3050万吨碳配额,比2013年预分配配额扣减了约300万吨,扣减幅度约9%。

  今年是深圳市碳交易履约的第一年,记者近日从深圳法制办了解到,随着履约时间的临近,政府主管部门和管控单位的各项工作均按计划顺利进行。

  继国家发改委2011年10正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五市和广东、湖北两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深圳率先于2012年10月30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部正式确立碳交易制度的法律性规范。

  今年3月19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进一步为开展碳宀椤⑴涠罘峙洹⒘炕报告、履约、登记、交易以及市场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确保碳减排改革创新的顺利推进。

  据介绍,《若干规定》和《管理办法》主要借鉴了欧美国家碳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同时也借鉴了股票交易市场的管理运行模式,对深圳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规制,以避免交易系统风险。一方面是配额可调整机制,价格平抑机制和保护机制,防止碳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另一方面是统一交易场所,明确交易规则、品种、方式,交易信息披露、异常情况处理、清算与交收、会员管理、交易收费等。

  《若干规定》和《管理办法》通过法律规制,设定减排对象的权利义务,赋予行政机关相关监管手段,以引导减排对象自觉参与碳交易市场活动,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逐步树立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模式。嬷痔冀灰准だ机制下的低碳发展模式对于我国建设环境资源友好型社会具有推广价值。

  l 山西:提高公共建筑抗震标准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和标准化信息网 )

  山西将通过提高建筑物防震性能减轻地震带来的灾害。5月26日,山西省地震局局长樊琦表示,将通过立法,强制建筑物采取严格的防震标准建设。

  山西地震带是全国6条主要地震带之一,地震灾害风险较高。当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山西省抗震设防条例(草案)》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找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抗震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影剧院、候车室、候机楼、文化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

  山西还鼓励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建设单位,在高度超过12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和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的大型建筑工程上设置强地震动反应观测设施。大型水库大坝、大型尾矿等重大建筑工程应当设置强地震动反应观测设施。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1154    评论:0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请先  / 
首页 - 本站业务 - 评价软件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留言本 - WAP手机版 - 本站招聘 - 问题反馈 - 下载中心 - 配套资料 - 广告合作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宝隆大厦1号楼二层D20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32533240  4993067  | 13693161205(北京)| 010-56208639

京ICP备14061276号-3 网站数据概况 - 最近活跃访客28今日访问人数449今日访问量1,207昨日访问人数1,676昨日访问量5,309本月访问量62,480总访问量2,291,377 51LA统计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