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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2014-06-13    作者:小咩

鄂建文〔2014〕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探索以绿色、生态、低碳为理念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模式,指导我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强调尊重生态本底、维持生态安全、传承乡土文化、优化生态格局,立足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注重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城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建设宜居环境,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坚持节约集约。强调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可持续发展,突出优化配置循环利用,注重统筹兼顾,形成以绿色交通为支撑的紧凑型城市布局模式;四是注重传统产业创新痴梗以创新机制承接产业转移的城区发展模式,鼓励资源开发型城区发展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实现城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五是坚持地方特色。应充分考虑湖北历史文化,结合城区历史文化,从产业规划、景观环境设计和建筑设计等方面中融入“荆楚派”建筑风格,体现湖北特色和吵文化,打造有湖北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和特色建筑。
     二、绿色生态城区按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分为资源开发型城区、工业主导型城区、综合性城区、旅游型城区等类型。各地可根据不同的特点,选择适宜的类型。
     三、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按照不同类型城区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两个阶段,满足《指标体系》所有控制项要求,并因地制宜满足一定量的一般项和优选项。
     四、《指标体系》适用于规划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的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
     五、绿色生态城区除应符合《指标体系》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时,将依据《指标体系》在申报、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阶段进行>价。


附件:《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doc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20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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