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政策 > 山东绿建
+

淄博出台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规范认定程序

2014-06-17    作者:本站编辑

没有建筑节能认定书,工程将不能进行竣工验收。6月1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淄博市民用建筑节能认P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建筑节能的认定程序进行规范,这是山东省首个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门负责新建工程节能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墙改节能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建筑节能认可工作的执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通知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到现场进行查验;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责成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淄博市墙改办技术科科长于波介绍。

“合格的建筑设计图纸应当充分考虑节能要求。因此,核实工作主要是查验材料是否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方是否按图施工等。”于波告诉记者,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墙改节能管理机构才会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

而为保证建筑节;认定结果的公正,对于区县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认可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市墙改办还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建设工程数量的20%。“通过严格建筑节能认定程序,我们保障居民的房子都是符合节能标准的。”于波说。

来源:网络媒体    阅读:1235    评论:0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 相关评论
数据加载中...
数据加载中...
首页 - 本站业务 - 评价软件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留言本 - WAP手机版 - 本站招聘 - 问题反馈 - 下载中心 - 配套资料 - 广告合作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宝隆大厦1号楼二层D20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32533240  4993067  | 13693161205(北京)| 010-56208639

京ICP备14061276号-3 51LA统计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