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13-07-21 作者:本站编辑
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9]250号文件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x00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x00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沦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实践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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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1654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