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RSS订阅 保存到桌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软件升级6.0简介  绿建设计评价软件 V6.0 试用版 绿建设计评价软件 V6.0 正式版
新标准申报格式文本1 新标准申报格式文本2

会员专区 绿建条文 绿建清单 视频列表 下载中心 绿建产品 绿建学院 绿建服务 购买指南

部委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绿建政策 > 部委通知

实实在在惠民生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10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23-10-11 13:48:45   作者:GBWindows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702  
内容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9月28日)发布公告,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  根据公告,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实实在在惠民生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9月28日)发布公告,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

  根据公告,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公告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公告规定,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相关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摘自 央视网 2023.09.29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绿建之窗”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绿建之窗”。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也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对不遵守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员QQ:  4993067 32533240,紧急联系方式:13693161205。

手机扫一扫,访问该文章




绿建政策

本栏最新更新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绿建资讯网会员群 绿建之窗

绿建集成网:www.gbwindows.net


185 0112 6985(同微信

LEED AP WELL AP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诺德中心2期6号楼1201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1658253059  电话: 13693161205 18501126985

绿建之窗网站已运行: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7284号  京ICP备14061276号-3 网站数据概况 - 最近活跃访客6今日访问人数237今日访问量1,027昨日访问人数1,366昨日访问量4,909本月访问量73,428总访问量2,128,711 51LA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