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升级6.0简介 | 绿建设计评价软件 V6.0 试用版 |
绿建设计评价软件 V6.0 正式版 |
新标准申报格式文本1 |
新标准申报格式文本2 |
会员专区 | 绿建条文 | 绿建清单 | 视频列表 | 下载中心 | 绿建产品 | 绿建学院 | 绿建服务 | 购买指南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16:46:16 作者:GBWindows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716内容摘要: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行政审批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现就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现就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下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落实属地责任,根据闽政办〔2023〕15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任务,明确每年度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例并推动落实。
对于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室外工程、工业建筑以及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照《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参考目录(2023年版)》(下称《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积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当约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要求及违约条款。
三、在“十四五”期间,对于承诺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部位的造价比例超过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30%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进行发包。
单独施工招标的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超过3000万元且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部位的造价比例超过招标控制价30%的,建设单位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设置投标类似业绩指标的,应保证市场充分竞争。
四、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或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情况作为技术文件评审事项,对于投标人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和比例的,可作为加分项;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将投标人是否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作为定标因素之一。
五、招标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情况,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并采取相应施工组织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整改。
六、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设计单位在设计说明或绿色建筑专篇中载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工程部位及具体应用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实施监理。
七、省造价总站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发布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品种目录。各设区市造价机构对接服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时发布建筑垃圾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信息价格。
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特点,统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延伸产业链,鼓励使用再生骨料。支持各方市场主体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对于表现突出的市场主体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省厅视情况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末将本地区工程项目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情况,向省厅工程处书面报告。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绿建之窗”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绿建之窗”。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也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对不遵守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员QQ: 4993067 32533240,紧急联系方式:13693161205。
手机扫一扫,访问该文章
- 相关文章
-
-
10-12省住建厅提出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
-
10-112023年1—8月全国新开工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4.98万个
-
10-11实实在在惠民生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10月1日起执行
-
10-11六部门联合印发《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
-
10-11指导识别认定重大隐患 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
10-10住建部:不再强制建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签订用工书面协议
-
10-10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梁志鹏:不断完善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
-
10-10事关建筑业!鄂尔多斯出台实施意见
-
新闻资讯
本栏最新更新
-
03-14住建部部长倪虹:2025年,建筑业这3个信号很明确!
-
03-132025年"好房子"三大科技亮点
-
03-112025年起,湖南取消中高级职称评审!
-
03-10关于工资、住房、养老……今天,四部门集中回应民生热点问题!
-
03-09山东│住建厅通知开展202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揭榜挂帅”工作
-
03-08政府工作报告解读,2025绿色低碳工作这么干!
-
03-07两会笔记|中建西南院总工 冯远:加快人工智能应用 助力建筑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
-
03-06新质生产力人力资源开发目录发布
-
03-04两部门“双碳”通知
-
03-03项目案例丨超低能耗建筑施工流程详解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诺德中心2期6号楼1201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1658253059 电话: 13693161205 18501126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