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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04 11:40:08 作者:suyubin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13456内容摘要:【绿建之窗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青海省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75号...【绿建之窗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青海省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e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75号)精神,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提到,将加大政策激励,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建立配套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规范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经国家和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认定,符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条件的高星级绿色建筑,由中央财政给予奖励,即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对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各级财政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财政从太阳能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统筹考虑。对取得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即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5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30%。
对从事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财政通过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扶持从事“四节一环保”领域开发生产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专项资金补助制度,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加大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绿色建筑产品推广目录。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全文如下:
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p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75号)精神,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物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源供求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的硬任务;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房品质和住宅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住宅产业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健康标准、卫生标准,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委、国土、环保、税收等部门充分认识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配合,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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