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规范建筑专业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6-28 作者:本站编辑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规范建筑专业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保证建筑节能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是否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改为:“是否安装太阳能”;节能备案表中应填写各部位的相关限值。
2、公寓式办公要求安装太阳能,没有集中设浴室的学校宿舍应安装太阳能。
3、积极推广太阳能一体化技术和土壤源热泵技术。采用空气源热泵技术需要征求市墙改节能主管部门意见,采用水源热泵技术需要项目所在地用水主管部门的认可。
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于2012年8月1日施行,正在设计的施工图应考虑:“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2012年8月1日后送审的施工图要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标准。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我怠笆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浆体保温材料不得单独用于严寒及寒冷地区除加气混凝土墙体以外的建筑外墙内、外保温”、“浆体材料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得大于50mm”等要求,及冀建质【2012】15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FTC等自控调温相变保温材料、改性粉煤灰保温砂浆、MPC高效复合保:砂浆等浆体保温材料的使用进行限制,该类材料除加气混凝土墙体等自保温体系可用于外墙主保温材料外,其他结构体系其使用范围仅限用于楼梯间、分户墙、防火隔离带、采暖房间与非采暖房间楼板部位,且实际导热系数不得超过0.07w/m.k。
原设计外墙外保温采用上述产品的建设工程,应及时变更设计内容。楼梯间、分户墙、防火隔离带、采暖房间与非采暖房r楼板等部位采用上述产品的,应重新按材料实际导热系数进行热工复核计算。对已通过联审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变更通知形式,对施工图纸和节能备案表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原则上等值替换,可小于等于原设计值,若出现大于原设计值,应重新进行节能设计。
6、外墙保温材料可使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表中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各种芯材保温一体板,节能计算时可按照芯材材料的导热系数来计算其厚度。
7、居住类建筑节能计算窗墙比时按《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11规范第4.2.2.2条执行,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计算,选择外窗时应以该朝向最大窗墙面积比为依据,填写节能备案表和节能设计表。凹槽处墙面窗墙比计算,应按凹槽所在房间的整间内隔墙计算。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