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91号).doc
2013-12-23 作者:绿建之窗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
青建办字〔20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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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
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c我市绿色建筑工作,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和产业研发推广,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了“2011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技术和产业研发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实施途径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等。奖励资金由青岛市财政局t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管理,由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对其进行支持。
二、绿色建m项目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80万元<
2.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60万元;
3.获得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40万元。
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后,可以先申请相应星级奖励金额30%的资金支持;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再申请相应星级奖励金额70%的资金支持。
对于在两年内完成的申报项目,可以在其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奖励额度。
三、以下项目不列入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1.使用各r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
2.仅达到土地出让条件所约定的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项目的申报材料须统一按A4纸张制作并装订成册(包括封面和目录),附材料电子文档(光盘)。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对每年的申报项目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库,统一管理。对于各级绿色建筑项目,应及时提供如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施工许可证。
3.有效的绿色建筑等级证明(证书及有关文件)。
五、审定程序
由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程序为:
1.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确定其奖励数额。
2.在青岛市建筑节能网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由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报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
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对列入奖励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过程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加强核算管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督查评审工作。
2.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任何财政支持或-励资金申请。
3.对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行为,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对财政违法行为,由青岛市财政局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11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推广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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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洪洲 联系电话:86670915)
主题词:城乡建设 绿色建筑 奖励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