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生活垃圾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2025-03-21 作者:GBWindows
8.1.7生活垃圾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8.1.7控制项
8.1.7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条文说明扩展】
目前,生活垃圾一般分四类,包括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镣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可腐烂有机物。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大件垃圾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应分别收集。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清运。
垃圾收集设施规格和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并置于隐蔽、避风处,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垃圾收集设施应坚固耐用,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露天堆放。同时,在垃圾容器和收集点布置时,重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环境卫生与景观美化问题,做到密闭并相对位置固定,保持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整洁、卫生、美观。
垃圾收集站(收集点)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及维护应符合现行 《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51620、《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等标准的规定。其中,《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51260-2017是全文强制的标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理、建筑垃圾收运与处理等均有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时,查阅环境卫生专业设计说明、设备材料表等设计文件,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图。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图。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的垃圾管理制度(特别应明确垃圾分类方式)。
【绿建条文详解】
条文变化情况:本条在本标准2014 年版第10. 1.2 条、第10.2. 12 条、第 10.2. 13 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具体变化:多合一,评分项→控制项
技术要点: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 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可腐烂有机物。
3、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 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大件垃圾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应分别收集。
4、 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清运。
5、 垃圾收集设施:应坚固耐用,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露天堆放。
6、 垃圾收集设施位置:置于隐蔽、避风处
7、 垃圾收集站(收集点)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及维护:应符合现行《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51620、《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等标准的规定。
【建议提交材料及技术要求】
专业分类 |
材料名称 |
技术要求 |
评价阶段 |
建筑类型 |
其他材料 |
环境卫生设计说明 |
预评价/评价 |
居建/公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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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表 |
预评价/评价 |
居建/公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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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图 |
预评价/评价 |
居建/公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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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管理制度 |
应包括对厨余垃圾或其他可生物降解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
运行评价 |
居建/公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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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对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
运行评价 |
居建/公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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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对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
运行评价 |
居建/公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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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体现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
运行评价 |
居建/公建 |
【施工图审查】
审查材料:
1.建筑总平面图;2.建筑平面图;3.垃圾收集布置图。
审查要点:
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垃圾收集布置图∶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如果按规划需配建垃圾收集站,应能具备定期冲洗、消杀条件,并能及时做到密闭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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