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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照明节能控制及照明功率密度
时间:2025-02-18 09:51:38 作者:GBWindows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328内容摘要:7资源节约7.1控制项7.1.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釆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釆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条文说明扩展】本条第1分句要求照明功率密度(LPD......
7资源节约
7.1控制项
7.1.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釆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釆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第1分句要求照明功率密度(LPD)。主要功能房间定义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对各类建筑的LPD要求中明确列出的房间或场所;对于混合功能建筑,则需对应多类建筑的要求,例如商住楼需同时对应住宅建筑和商店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对于住宅建筑,其各类房间的LPD限值是统 一要求的,故在评价时可以每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
6.3.1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
现行值
目标值
起居室
100
≤6.0
≤5.0
卧室
75
餐厅
150
厨房
100
卫生间
100
职工宿舍
100
≤4.0
≤3.5
车库
30
≤2.0
≤1.8
6.3.2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
现行值
目标值
一般阅览室、开放式阅览室
300
≤9.0
≤8.0
目录厅(室)、出纳室
300
≤11.0
≤10.0
多媒体阅览室
300
≤9.0
≤8.0
老年阅览室
500
≤15.0
≤13.5
6.3.3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表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
现行值
目标值
普通办公室
300
≤9.0
≤8.0
高档办公室' 设计室
500
≤15.0
≤13.5
会议室
300
≤9.0
≤8.0
服务大厅
300
≤11.0
≤10.0
6.3.4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表6.3.4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
现行值
目标值
一般商店营业厅
300
≤10.0
≤9.0
高档商店营业厅
500
≤16.0
≤14.5
一般超市营业厅
300
≤11.0
≤10.0
高档超市营业厅
500
≤17.0
≤15.5
专卖店营业厅
30()
≤11.0
≤10.0
仓储超市
300
≤11.0
≤10.0
6.3.5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6.3.6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现行值
目标值
治疗室'诊室
300
≤9.0
≤8.0
化验室
500
≤15.0
≤13.5
候诊室、挂号厅
200
≤6.5
<5.5
病房
100
≤5.0
≤4.5
护士站
300
≤9.0
≤8.0
药房
500
≤15.0
≤13.5
走廊
100
≤4.5
≤4.0
6.3.7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6.3.8博览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1的规定;
2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2的规定;
3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3的规定。
表6.3.8-1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6.3.8-2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6.3.8-3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
现行值
目标值
会议报告厅
300
≤9.0
≤8.0
美术制作室
500
≤15.0
≤13.5
编目室
300
≤9.0
≤8.0
藏品库房
75
≤4.0
≤3.5
藏品提看室
150
≤5.0
≤4.5
6.3.9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表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
现行值
目标值
会议室、洽谈室
300
≤9.0
≤8.0
宴会厅、多功能厅
300
≤13.5
≤12.0
—般展厅
200
≤9.0
≤8.0
高档展厅
300
≤13.5
≤12.0
6.3.10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6.3.11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6.3.14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6.3.15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3.16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本条第2分句要求公共区域照明节能控制。照明系统分区需满足自然光利用、功能和作息差异的要求。对于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间、大堂、门厅、地下停车场等场所)可釆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如楼梯间釆取声、光控或人体感应控制;走廊、地下车库可采用定时或其他的集中控制方式。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
7.3.1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7.3.2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7.3.4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规定:
10.6.10正确选择照明方案,并应优先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
10.6.13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特点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并应根据天然光的照度变化控制电气照明的分区;
2根据照明使用特点,应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点;
3公共场所照明、室外照明宜采用集中遥控节能管理方式或采用自动光控装置。
10.6.14应采用定时开关、调光开关、光电自动控制器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管理措施。
本条第3分句要求釆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对于侧面采光,釆光区域可参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第6.0.1条规定的采光有效进深确定(表 6.0.1);对于平天窗采光,釆光区域包括天窗水平投影区域以及与该投影边界的距离不大于顶棚高度的0.7倍的区域;对于锯齿形天窗,釆光区域为天窗照射方向不大于窗下沿高度的水平距离范围。
表6.0.1窗地面积比和采光有效进深
采光等级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窗地面积比
(Ac/Ad)
采光有效进深
(b/hs)
窗地面积比
(Ac/Ad)
I
1/3
1.8
1/6
II
1/4
2.0
1/8
III
1/5
2.5
1/10
IV
1/6
3.0
1/13
V
1/10
4.0
1/23
表中b为房间的进深或跨度,hs为参考平面至窗上沿高度,单位均为m。
【具体评价方法】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电气专业设计说明(包含照明设计要求、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控制措施等)、照明系统图、平面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照明功率密度计算分析报告。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还查阅照明功率密度计算分析报告及现场检测报告。
【条文解读】
该条文在14版第5. 1.4 条、第5. 2. 9 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具体变化:两条合并,评分项→控制项,增加新的要求
技术要点:第1分句
执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主要功能房间:
对于住宅,其各类房间的LPD限值是统一要求的,故在评价时可以每套作 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
对于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定义为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对应的 建筑类型明确列出的房间或场所。
技术要点:第3分句
采光区域:《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第6.0.1条规定的采光有 效进深确定(表6.0.1):对于平天窗采光,采光区域包括天窗水平投影区 域以及与该投影边界的距离不大于顶棚高度的0.7倍的区域;对于锯齿形天 窗,采光区域为天窗照射方向不大于窗下沿高度的水平距离范围。
表6.0.1 窗地面积比和采光有效进深
表中b为房间的进深或跨度,hs为参考平面至窗上沿高度,单位均为m
建议提交材料及技术要求:
专业分类
材料名称
技术要求
评价阶段
建筑类型
电气
设计
设计说明
应包括照明设计要求、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控制措施等
预评价/
评价
居建/公
建
照明系统图
应体现照明灯具及照明配电系统的平面布置,灯具型号应与图例相吻合, 运行评价阶段还应与现场相吻合
预评价/
评价
居建/公
建
平面施工图
应体现照明灯具及照明配电系统的平面布置,灯具型号应与图例相吻合, 运行评价阶段还应与现场相吻合
预评价/
评价
居建/公
建
照明功率密度计算分析报告
应包括根据灯具选型和布置,对各空间的设计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关联自评)进行计算
预评价/
评价
居建/公
建
照明功率密度现场检测报告
运行评
价
居建/公
建
相关技术及产品:节能灯具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人体感应灯 声控灯 光感控制照明产品
【相关标准】
7.1.4条
采光有效进深计算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10663KB 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要求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pdf 4541 KB 【施工图审查】
电气工程专业:
1查阅设计说明、照明系统图、平面施工图等。
2查阅照明功率密度值计算分析报告。 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通过,此条即通过。
审查材料:1.电气设计说明;2.电气照明平面图、系统图;3. 建筑照明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主要功能区域所选用的灯具类型、照明设计分区原则、节能照明控制方式及主要功能区照度设计值、功率密度值等。
2.电气照明平面图、系统图∶应根据自然光利用分区、功能分区、作息差异分区等进行照明设计。具有天然采光的住宅电梯厅、楼梯间,其照明应采取声控、光控、定时控制、感应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装置。所有公共区域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架空层、大堂雨棚、车库等)以及大空间应采取定时、感应或采取照度调节的节能控制装置。
3.照度及功率密度计算书∶根据平面图、系统图计算出的照度值设计、照明功率密度设计值应满足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4. 执行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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