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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炉《住宅项目规范》,全文强条,5月1日实施,14条重大变化

时间:2025-04-06 16:23:53   作者:GBWindows   来源:原创文章   阅读:208  
内容摘要:3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住宅项目建设应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

  3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要求住宅项目建设应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的原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住宅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一、《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第4.0.1条。


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


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


6.5.2、6.6.1、6.6.3、6.7.1、6.9.1、6.9.6、6.10.1、6.10.4、7.1.1、7.1.3、7.2.1、7.3.2、8.1.1、


8.1.2、8.1.3、8.1.4(1、3、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3、


8.3.6、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款)。


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第4.2.1、4.2.2、4.2.5条。


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第3.1.3、3.1.7、3.2.2、4.1.1、4.3.4、4.3.6、4.3.7、


10.1.6条。


五、《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 50631-2010第1.0.3、3.0.1条。


六、《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3.2、8.4.3、10.1.1、10.1.2条。


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2015第3.0.4、3.0.7条。


八、《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2013第4.1.1、4.2.1条。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14条重大变化:

1、住宅建筑层高提升为“不低于3.00米”

4.1.2-1 层高不应低于3.00m


2、明确新建住宅建筑净高尺寸

4.1.2-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


4、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

4.2.4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2 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


5提高了阳台临空处栏杆高度

4.1.15-1 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

6、凸窗栏杆设置(新要求解决了开窗问题)

4.1.16 临空外窗的窗台距室内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配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室内地面或可登踏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60m;凸窗的防护设施应贴外窗设置。


7、外窗设置新要求

4.1.17 当住宅建筑凹口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1:3且净宽小于1.20m时,卧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不应设置在凹口内。


8、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专用平台

4.2.12 当住宅建筑采用分体式空调时,室外机位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方便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操作的可上人专用平台板或预留空间,专用平台板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且设计工作年限与主体结构相同。

2 室外机位置应保障通风通畅,不应设置在建筑天井等通风不良的位置,且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造成不利影响。当室外机位设置围护的格栅或墙体时,不应妨碍空调有效散热。


9、明确卫生间设置位置

4.1.7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或餐厅的上层。


10、明确轿厢尺寸

4.2.4-3 设有电梯的住宅单元,应至少有1台电梯满足下列尺寸要求: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深度不应小于2.10m。


11、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
4.1.14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既有住宅建筑改造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卧室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厨房门和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70m,并应预留无障碍改造的条件。

12、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

5.0.4 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心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1.2 住宅卧室、起居室与相邻房间之间墙、楼板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3、提高了家居配电箱要求

7.4.3-3 家居配电箱的进出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电源进线的横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10mm²。

14、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

7.5.2 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至住宅建筑的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


其中关注重点如下:

关注点1: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

  层高是上下相邻两层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根据规范,新建住宅层高提升为“不低于3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曾宇介绍,规范将层高提升了20厘米,可以让室内有更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给住户更好的空间感受,为多样化装修等提供条件,增强功能灵活性。


关注点2: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电梯轿厢内

  规范要求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规范还要求住宅建筑的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能够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当有突发事件时,可及时对外联络,提升住户安全感。


关注点3:提高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

  本次规范提高了卧室起居室分户墙和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此外,对建筑设备传播至卧室、起居室的结构噪声、卫生间排水噪声等提出了噪声限值要求。


关注点4:系统提出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方面的要求

  本次规范就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要求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要求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1个无障碍公共出入口;提高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要求,方便搀扶老年人进入或乘坐轮椅进出;提出电梯轿厢尺寸、紧急呼叫按钮高度等要求。


关注点5: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夏热冬冷地区住宅应设供暖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规范从冬季保温、夏季隔热以及建筑通风三个方面,对住宅建筑提出基本性能要求。本次规范考虑到夏热冬冷地区,比如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地区老百姓冬季采暖的需求,规定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日照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非常重要。本次规范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


  针对高空坠物伤人等隐患,规范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单元出入口设雨篷。规范还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在电气方面,规范规定了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和数量,除对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等固定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设置作了规定外,还增加了厨房电源插座数量,提高使用便捷度。


原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66adac27fa2144bb86f98fe4c297efd6.html?sessionid=-8550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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