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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原文)
时间:2013-11-15 16:16:18 作者:绿建之窗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4216内容摘要: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以玻武汉城市圈...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以上,武汉城市圈实施集中连片发展,其他市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形成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县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s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各地城镇新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在各地示范的基础上优选一批列为省级示范,支持武汉花山、汉阳四新、武昌滨江、汉口王家墩、宜昌点军、襄阳东津、咸宁金桂湖、荆门漳河、恢菸嗤┖、孝感临空经济区等率先建成绿色示范区,并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二)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换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武汉、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的大型公共建筑,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5年起,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武汉全市域、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开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各地应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积极指导绿色农房建设,蛑婆┓柯躺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
(三)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划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不予许可,工程不予验收,并强制进行整改。逐步提升建筑节能能效水平,编制发布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地方标准。自2014年起,武汉全市域及其他市、州、直管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县以上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武汉市争取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在省内率先组织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结合旧城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及住宅平改坡、维修加固,同步实施整体或单项节能改造,将集中组织阅芨脑煊刖用穹只ё孕懈脑煜嘟岷希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蕴阳能、浅层地能在建筑中的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具备应用条件的居住建筑应同步规划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建筑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要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各地应在2014年底前出台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远ǎ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武汉城市圈作为国家“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列为重点任务,编制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整体推进,集中连片推广应用。
(六)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效测评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建筑、高能耗建筑、标杆建筑。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完成200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纳入省级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实时监测。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实时监测。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七)推进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围绕绿色建筑设计技术、低碳绿色建造技术、绿色建筑能源利用技术,研究绿色建筑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建立省级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编制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中水陀谩⒂嗳壤用、隔音降噪等成熟技术,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
汀(八)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结合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大力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脱硫石膏制品、烧结空心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建筑饰筒牧稀R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应用,到2015年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45%。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湖河淤泥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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